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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欣妥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通用名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90001
生产企业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 50mg*28片/盒
价格 179 (请扫描二维码后使用小程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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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为处方药,具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90001,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
商品名称:诺欣妥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通用名称: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商品品牌:诺欣妥
生产企业: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处方类型:处方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90001
商品剂型:片剂
有效期限:36个月
图文详情
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诺欣妥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50mg*28片/盒)的作用说明,并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汉语拼音:ShaKuBaQuZuoShaTanNaPian

【成份】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性状】本品为淡黄色椭圆形薄膜衣片。

【功能主治】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规格】50mg

【用法用量】诺欣妥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由于与ACE抑制剂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诺欣妥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诺欣妥,必须在停止ACE抑制剂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参见[禁忌])。推荐诺欣妥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用药经验有限,推荐诺欣妥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诺欣妥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两次的目标维持剂量。血钾水平>5.4mmol/l的患者不可开始给予诺欣妥治疗。SBP<100mmHg的患者,开始给予诺欣妥治疗时需慎重,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对于100mmHg≤SBP至110mmHg的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如果患者出现不耐受诺欣妥的情况(收缩压≤95mmHg、症状性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建议调整合并用药,暂时降低诺欣妥剂量或停用诺欣妥(参见[注意事项])。诺欣妥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Ⅱ受体的活性,故不应与ARB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详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诺欣妥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禁忌】禁用于对诺欣妥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禁止与ACEI合用(参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36小时之后才能服用诺欣妥。 禁用于存在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 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 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 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注意事项】警告:胚胎毒性 怀孕妇女应用诺欣妥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现怀孕时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并停用诺欣妥。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替代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并且认为诺欣妥可挽救母亲生命,则告知怀孕妇女诺欣妥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血管性水肿: 诺欣妥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在研究PARADIGM-HF的双盲阶段,0.5%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0.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发生了血管性水肿(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诺欣妥,给予适当的治疗并监测呼吸道受累情况。禁止再次应用诺欣妥。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虽然应用抗组胺药有助于缓解症状。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尚未确定诺欣妥在18岁以下儿童患者中的性和性。

【老年患者用药】尚未观察到老年(≥65岁)或高龄(≥75岁)患者与总体人群之间存在有临床相关性的药代动力学差异(参见[药代动力学])。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 动物数据: 器官形成期间,大鼠给药剂量≥沙库巴曲缬沙坦100mg/kg/日(以AUC计,≤推荐人体剂量[MRHD]200mg每天两次的0.14倍[LBQ657,活性代谢产物]和1.5倍[缬沙坦]),兔给药剂量≥沙库巴曲缬沙坦10mg/kg日(以缬沙坦和LBQ657AUC计,分别为MRHD的4倍和0.06倍),诺欣妥使胚胎-胎儿致死率增加。根据兔给药诺欣妥剂量≥沙库巴曲缬沙坦10mg/kg/日观察到的与母体毒性剂量相关的胎儿脑积水的低发生率,认为诺欣妥具有致畸性。诺欣妥的胚胎-胎儿不良影响是因其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活性所致。 大鼠出生前后发育研究显示(应用沙库巴曲剂量高达750mg/kg/日(以LBQ657AUC计,4.5倍的MRHD)和缬沙坦剂量高达600mg/kg/日(以AUC计,为0.86倍的MRHD))显示,器官形成期、妊娠期和哺乳期应用沙库巴曲缬沙坦可能会影响幼仔的发育和存活。详见说明书。

【药物相互作用】禁忌合用: ACEI:诺欣妥禁忌合用ACEI,因为在抑制脑啡肽酶(NEP)的同时应用ACEI可能会增加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必须在应用一剂ACEI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必须在应用一剂诺欣妥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参见[禁忌]和[用法用量])。 阿利吉仑: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诺欣妥禁忌合用阿利吉仑(参见[禁忌])。肾功能损害(eGFR<60mL/min/1.73m2)患者应用诺欣妥时避免合用阿利吉仑。 不推荐合用: 由于诺欣妥含有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缬沙坦,应避免合用ARB。(参见[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药物过量】人体受试者诺欣妥用药过量的数据有限。健康志愿者研究显示,诺欣妥单次给药1200mg、多次给药900mg(14天)的耐受良好。 由于诺欣妥具有降低血压作用,药物过量时最有可能出现的症状是低血压。应给予对症治疗。 因诺欣妥的蛋白结合率高,不太可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诺欣妥。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含有脑啡肽酶抑制剂沙库巴曲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缬沙坦。沙库巴曲缬沙坦钠通过LBQ657(前药沙库巴曲的活性代谢产物)抑制脑啡肽酶(中性肽链内切酶;NEP),同时通过缬沙坦阻断血管紧张素II的1型受体(AT1)。通过LBQ657増加脑啡肽酶所降解的肽类水平(例如利钠肽),同时通过缬沙坦抑制血管紧张素II作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可产生心血管和肾脏作用。缬沙坦可通过选择性阻断AT1受体抑制血管紧张素II作用,还可抑制血管紧张素II依赖性醛固酮释放。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和沙库巴曲的Ames试验、体外染色体畸变试验、大鼠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LBQ657的体外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为阴性。

【药代动力学】 吸收: 口服给药后,诺欣妥分解为沙库巴曲(随后进一步代谢为LBQ657)和缬沙坦,这三种物质分别在0.5小时、2小时和1.5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沙库巴曲和缬沙坦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分别约为60%和23%。 诺欣妥每天两次给药后,沙库巴曲、LBQ657和缬沙坦在3天内达到稳态水平。达到稳态时,沙库巴曲和缬沙坦没有显著蓄积,而LBQ657有1.6倍的蓄积。诺欣妥与食物同服对沙库巴曲、LBQ657和缬沙坦全身暴露量的影响无临床意义。虽然诺欣妥与食物同服时缬沙坦暴露量降低,但这一暴露量降低未导致有临床意义的疗效减弱。因此,诺欣妥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分布: 诺欣妥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高(94~97%)。根据血浆暴露量与脑脊液暴露量的比较,LBQ657透过血脑屏障程度有限(0.28%)。缬沙坦和沙库巴曲的平均表观分布容积范围分别为75L和103L。详见说明书。

【贮藏】25℃以下干燥处保存。

【包装】PVC/PVDC包装,28片/盒。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90001

【生产企业】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适用症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用法用量

诺欣妥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由于与ACE抑制剂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诺欣妥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诺欣妥,必须在停止ACE抑制剂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参见[禁忌])。推荐诺欣妥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用药经验有限,推荐诺欣妥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诺欣妥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两次的目标维持剂量。血钾水平>5.4mmol/l的患者不可开始给予诺欣妥治疗。SBP<100mmHg的患者,开始给予诺欣妥治疗时需慎重,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对于100mmHg≤SBP至110mmHg的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如果患者出现不耐受诺欣妥的情况(收缩压≤95mmHg、症状性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建议调整合并用药,暂时降低诺欣妥剂量或停用诺欣妥(参见[注意事项])。诺欣妥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Ⅱ受体的活性,故不应与ARB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详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

诺欣妥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禁忌】禁用于对诺欣妥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禁止与ACEI合用(参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36小时之后才能服用诺欣妥。 禁用于存在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 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 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 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